一、編制背景
近年來,中央和省先后印發(fā)《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fā)〔2018〕25號)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省級預算編制執(zhí)行監(jiān)督管理改革的意見》(粵辦發(fā)〔2018〕17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等政策文件,要求聚焦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優(yōu)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推進成果轉化、優(yōu)化分配機制、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權等,全力推動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為將中央和省有關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最新政策落實落細,加強操作層面的指導和規(guī)范,省財政廳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省各有關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意見的基礎上,聯(lián)合省審計廳研究制定了《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審計廳關于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監(jiān)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說明
《辦法》共八章四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岣卟糠挚蒲许椖康拈g接費比例。將智力密集型基礎研究項目的間接費比例調整為500萬元以下的部分不超過30%(原扣除比例為20%),500-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原扣除比例為1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原扣除比例為13%)。數(shù)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的間接費比例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ǘ┖喕A算編制,下放科目調劑和結余留用管理權限。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費用預算均無需提供費用明細。下放包括設備費在內的所有直接費用科目調劑權。放開科研項目結余資金留用時間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
?。ㄈ﹥?yōu)化項目資金撥付和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建立科研項目資金撥付綠色通道,項目承擔單位可申請將科研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單位賬戶,實行專賬管理。簡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的政府采購程序??蒲屑毙璧脑O備和耗材,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
?。ㄋ模┦∝斦蒲许椖拷?jīng)費可跨境撥付。資助港澳特區(qū)高校、科研機構的省科研項目經(jīng)費,可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規(guī)定,由項目主管部門直接撥付至港澳特區(qū)高校、科研機構。
(五)優(yōu)化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評價。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末可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項目結題和財務審計。項目主管部門嚴格依據(jù)任務書在項目實施期末進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在相對集中時間聯(lián)合相關部門開展聯(lián)合檢查,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實行監(jiān)督檢查結果信息共享和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