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清城區(qū) 水利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對超定額、超計劃的非居民用水征收累進加價水費 | 1.超定額(超計劃)20%(含)以內(nèi)的水量加價1倍;2.超定額(超計劃)20%以上不足40%(含)的水量加價1.5倍;3.超定額(超計劃)40%以上的水量加價2.5倍。 | 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清遠市水利局依據(jù)國家和省相關指導意見,根據(jù)本市實際制定。 | 清遠市發(fā)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水利局關于印發(fā)《清遠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清發(fā)改規(guī)〔20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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